,在理清了完整的脉络之后,解题还是很轻松的。 在这个朝代的律法体系中,对于财产继承纠纷的裁断有着明确且严谨的规范与考量。 首先,须明确法律对证据的重视程度极高。 遗嘱作为一种书面凭证,在财产继承事务中具有极为关键的地位。 其形成往往有一定的见证或程序要求,相较于单纯的口头表述,更具客观性与稳定性。 当兄长以父母临终口头表示房产归其所有为据时,此口头证据在宋代律法的审视下显得颇为薄弱。 其一,口头言语难以确凿证实,缺乏明确的见证者或可靠的记录方式,易生歧义与虚假。 其二,人之将死,其言或有混乱不清、被误解之可能,且难以排除兄弟中一方故意歪曲或记错之嫌。 而弟弟所呈之遗嘱,若经查验,笔迹确系父母所书,或有家族长辈、邻里等作为见证签署,其真实性与合法性便能得到初步确认。 大成律秉持“理断狱讼,须是...